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部分省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5-7,共3页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