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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食品标识管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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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102号局令,正式颁布《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这两项规定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据了解,《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确定了处罚措施,以使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具体包括化妆品标识的内容与形式、法律责任、应当及禁止标注内容等方面的规定。
出处 《上海包装》 2008年第1期53-53,共1页 Shanghai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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