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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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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加以解决。有的可以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有利润分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从中方分成的利润中提取;对尚无利润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对筹集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下拨一部分。
出处 《党员文摘》 2008年第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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