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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的本质——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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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农村并没有出现预期的效果,根本原因是这种农业生产主要以户为单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能力差、作用不明显和抵御风险能力差,在与农民的组织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如何凸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收致富的本质,提出以下见解。
出处 《新农业》 2008年第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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