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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力促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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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2007年积极探索审判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纠纷化解、权责明确、损害补偿、秩序恢复”作为案结事了的工作标准,采用系统化的工作方式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3期55-55,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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