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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应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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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 我是一名大专毕业生,2007年7月份毕业后,我为了完成本科的自学考试学业,选择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就业,与一家房地产公司订立了为期一年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每天从事4个小时的售楼工作,公司给我以每小时8元钱的劳动报酬,再也没有什么其他的待遇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进行了认真的学习,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3期60-6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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