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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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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琼府办函[2007]246号2007年11月19日省总工会《关于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请示》(琼工总[2007]141号)已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一、同意从2008年4月1日起,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代收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8年第2期62-62,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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