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使用作为平衡私益与公益的器物,在版权法中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性。但是,越是重要的问题,涉及的利益越大,伴随的争议亦就越大,因此合理使用的界限历来纷争不已,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瞬息万变的时代背景之下。在Perfect10诉Google一案中,上诉法院认为Google利用缩图进行搜索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商业因素,但其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能够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平衡二者轻重之后,上诉法院认为Google构成合理使用。上诉法院的做法,实质上是将"单纯公益"原则扩展为"公益优势"原则,使合理使用制度调适于特定的技术发展环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3期44-47,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