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我国首例民事上的宣告死亡作为刑事上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案件引起的争议谈起,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客观缜密地辨析透视后,进一步引申和论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采取的现实标准:承认客观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前提下,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以期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有所启示。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52-58,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