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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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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陆国家在罗马法复兴运动及其后的接受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随之兴起。由教会改造的罗马法程序在法国的采纳,罗马法制度在法庭判决中的适用,推动了法律职业阶层的产生。而普通习惯法的形成过程则进一步密切了上述人员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成为具有共同知识背景和共同利益的职业阶层,最终导致了法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定型。而德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则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在德国全面接受罗马法的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也随之逐步产生。本文的写作意图,亦即通过对西欧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及其在法治文明传承中所起作用的考察,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构提供有助益之借鉴。
作者 任超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6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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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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