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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大鱼“吃”掉一命谁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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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都安县的小青年卢杰,他跟随邻村的张富前往刁江河电鱼,在下水捞一条大鱼时卢杰不幸触电死亡,那么,谁要为卢杰之死承担责任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都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张富一次性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费用10000元。近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张富已经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圆满解决。
作者 韦景汉 黄敏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5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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