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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如何行使代位权回收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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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案情简介:某煤矿拖欠某供电公司电费及违约金2000多万元,无力偿还。后该供电公司得知某实业有限公司欠该煤矿煤款3000余万元且大部分已到期,即建议某煤矿以仲裁方式或诉讼方式向某实业公司主张到期债权,以便偿还拖欠的电费,实现电费债权。某煤矿既不缴纳欠费,对某供电公司的建议也不予以理睬,又濒临破产,如不尽快实现电费债权,一旦该煤矿进入破产程序,某供电公司将很难回收这笔欠费。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某供电公司以某实业公司为被告、某煤矿为第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已调解结案。某供电公司代位煤矿享有对实业有限公司的1600万债权,余下债务,煤矿同意以煤电相抵等其它方式清偿。
作者 武玉凤
出处 《农电管理》 2008年第2期41-41,共1页 Rural Pow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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