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将在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月18日表示,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在操作层面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区市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试点工作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具体试点方案由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着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
出处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08年第3期49-49,共1页
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