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有半年。
《条例》的出台是我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是适应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机制转换、公民转性新形势要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措施,标志着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时期。《条例》是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
加强《条例》的深入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深刻认识《条例》的丰富内涵、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制度、机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人员依法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投入意识,使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条例》颁布以来,本刊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就《条例》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为满足广大读者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的需要,本刊特别约请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处有关专家进行相关解读、分析,并将陆续刊出,以飨读者。
出处
《上海安全生产》
2008年第1期33-33,共1页
Shanghai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