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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控物价非理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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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操纵市场价格、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企业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陆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出处 《时事报告》 2008年第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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