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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农民交10元“火险”一间民房获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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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十五届秀山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08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实施。《方案》规定:全县所有农民均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房屋和财产进行火灾和洪灾的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每年每户5000元,
作者 鲍泽海
出处 《消防与生活》 2008年第3期22-22,共1页 Fire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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