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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两证合发”个人土地登记发证新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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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所有人须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下简称“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简称“土地证”),“两证”齐全的房产才可上市交易、进行抵押等,如果手续不完备,房产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部分区实行的是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土地)管理两个单位分别管理的体制,因此私有房产的业主必须分别向房产登记部门和土地登记部门申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而许多私有房产业主因为办证程序繁琐而没有进行个人土地登记及房屋产权登记。这对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关系、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十分不利。
作者 罗锜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08年第3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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