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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网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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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对电网企业提出的基本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在1920年被德国的公司法学者提出,主张对公司赋予公共性,即将企业从其法律根基的社员中分离出来,抛开社员个人的利害关系,从国民经济的立场上保护并维护公司,并赋予与此相适应的责任。美国主要是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引出这一话题,是与德国在完全不同的背景下谈社会责任。1931—1932年,伯利教授和多德教授以“董事对谁承担义务”的主题展开的讨论成了社会责任理论的出发点。
作者 张颂华
出处 《电业政策研究》 2008年第1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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