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物权法》与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制度的变革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实施后,该条例在拆迁原则、拆迁体制等问题上因与《物权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而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面对"公共利益"界定上的争议,建议用列举法从宽列举公共利益,难以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公共利益程序界定机制进行界定。《物权法》实施后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国务院新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时,必须对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非公共利益项目的拆迁补偿也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规范。
作者 孙佑海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81-85,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刘向民.中美征收制度重要问题之比较[J].中国法学,2007(6):33-48. 被引量:70
  • 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 3高喜善.2007年第三季度最新政策法规评议[A].北京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C].2007,(4).

二级参考文献8

共引文献203

同被引文献47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