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路原则告诉我们:当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两次以上同样的差错,即在同一个地方摔两次跤,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同一个差错,即在同一个地方各摔一次跤,那一定不是人有问题,而是这条让他们出差错的“路”有问题。把“修路原则”运用到安全管理实践中,管理者就要既管人又修“路”,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着力在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上下功夫。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形象,深入到“路”上去,多问“路”、多看“路”、多查“路”,全面、准确、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8年第11期19-19,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