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设明显标志掉进火炕索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6年12月5日,郭峰(35岁)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回家,途经某十字路口正拐弯时,掉进一个未填土的大坑里,造成左腿骨折,花去医疗费15000元。郭峰找挖坑的施工队赔偿,施工队认为自己是市政施工,应当由上属单位交通局承担责任。后来,郭峰将交通局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额损失。法院审理后,交通局的下属单位施工队在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4-9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