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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为何能继续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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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名村官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万元,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该判决从去年12月6日开始生效后,3名罪犯依然行使着他们在党内的领导职务以及选民权利,直到村民反映到省政府,当地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才连夜召开会议研究,并于今年1月下旬宣布对他们作出党纪、政纪的处理决定。
作者 侯文学
出处 《共产党员》 2008年第3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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