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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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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甲和王乙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丙。2005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王乙出资大部分)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一家三口居住其中。2006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共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张丙由张甲抚养,王乙每月支付张甲五百元作为张丙的抚养费:(二)双方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归王乙,王乙须返还张甲的出资六万元人民币;(三)因张甲无房。保留张甲在该房内的居住权。
作者 吕振军
出处 《中国公证》 2008年第2期51-52,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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