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卫生条例(2005)》已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该条例在内容和结构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就口岸卫生处理工作来说,该条例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比较,其在卫生处理的概念、对象、措施等方面都增加了新的内容。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口岸卫生处理作为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作出相应的转变和调整,为此,在对2部法律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出处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
CAS
2008年第1期51-53,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