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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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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移植和借鉴了西方法律制度,建构起了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并形成了现代的法律思维。但是,我国公众的法律思维没有随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而根本改变,仍然受我国传统法律思维的影响,进而阻碍了现代司法理念和制度在社会中的运用。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在我国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法律思维仍然冲突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作者 向朝霞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1]田成有,李懿雄.乡民朴素的"正义现"与基层法官解决纠纷的策略[EB/OL].http://www.gongfa.com/tiancyxiangminzhengyi.htm.2007年5月24日最后一次访问
  • 2郑成良.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0(4):3-10. 被引量:363

共引文献362

同被引文献56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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