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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帮助老板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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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李作春因犯受贿罪,不久前,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李作春利用职权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86万余元和2000美元。
作者 周泽春 李若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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