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泸州市孕产妇死亡的基本情况和死因,以便提出干预措施,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法: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法、《孕产妇死亡评审标准》(全国)、《四川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试行)进行评审和分析。结果:通过评审,明确了泸州市孕产妇死亡前3位的死因依次为:第1位,产后宫缩乏力占24.14%;第2位,妊高征占17.24%;第3位,胎盘滞留与羊水栓塞并列。结论:大多数孕产妇死亡为可避免死亡(79.31%)。
出处
《中国妇幼保健》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047-1049,共3页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