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商事理性”的回归——我国金融混业风险控制的思路探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资本市场的特殊性使得市场中的各种金融商事主体的行为无法达到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行为"理性化"的预期。金融混业最大的危险是将资本市场业已存在的各种"非理性风险"集中到银行并无限扩大到整个金融系统。近年来,世界各国对金融混业的风险控制已经从单纯的"行政监管"转向资本市场上金融经营机构"商事理性"回归,从"市场预期"、"公司治理"、"组织结构"、"诚信义务"和"功能监管"五个方面削弱、切断、发现和惩罚资本市场上的"非理性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金融混业的风险。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82-183,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夏斌.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J].财经,2002,0(19):56-60. 被引量:5
  • 2中国货币委员会秘书长易纲在“中国证券市场和金融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的发言,《民营银行该不该搞,专家学者把脉中国银行业》,《中华工商时报》2003年2日28日
  • 3吴敬琏.《专门委员会有利于提高董事会质量》,《上海证券报》2004年2月17日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