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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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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商务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谈判双方负有先合同义务,这很容易被谈判人员忽视。这包括谈判过程中双方交换的文书、信件等,有些国家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这些非正式文件具有约束力。另外,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谈判双方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要为给对方造成的信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国际谈判人员有必要了解不同国家对先合同义务做何不同规定,以避免意想不到的损失,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作者 周凡钰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209-211,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Lappy A.DiMatteo. 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age200
  • 2Diane Madeline Goderre.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s Gone Sour:Precontractual Liability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Sales Convention. Cicinnati Law Review, 1997.258-281
  • 3李国光.合同法释解与适用[M].新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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