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1995年至2006年7月,在臬单位工作的一职工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06年9月,该职工转到另一单位工作,但其社保关系办理转移的时间是2007年5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自2006年9月开始,新单位又为其扣缴了社会保险费,于是出现了9个月的重复缴费现象。现单位要求其重新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得当?这样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0-70,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