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适用于城镇地区职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一部分是适用于农村地区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有一部分是适用于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项制度虽然从名称上看,分别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两个区域,但在我国深刻的城乡二元经济和户籍制度背景下,三者的适用条件却较为复杂,即每一制度都设有进入的具体条件,公民参保须符合特定的职业、身份和居住区域等社会性特征。这就是说,即便是符合一般参保条件,公民也不一定就能够参加适合于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险。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4-75,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