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话语中的角色可以从社会角色和话语角色两个维度作出分析,话语角色不同于(至少不完全等同于)社会角色,对话语角色的语言学研究不同于角色的社会学研究。法庭调解话语是一种典型的机构话语,其中的社会语境因素,主要是通过法庭这一特定语境展现。法庭调解话语中的社会角色维度,也就是机构角色(法庭角色)维度.因此法庭调解话语中的角色是法庭语境下的话语角色与机构角色的综合体。在法庭调解中,各调解参与者既是作为一定的机构角色,也是作为话语角色参与其中。作为话语角色.他们的话语行为受上下文语境的制约,遵守一定的话语规则,按照人们对话语角色的期望和要求行事。作为法庭角色(被法庭机构重新定义了的社会角色),他们与法庭结构和情境(法庭规范等)相关,受其制约,为实现一定的机构任务和机构目的服务。同时,他们也是各种社会因素的功能扮演者.试图满足一定的社会范畴对其应该怎样行为的期望.并按照这种期望行事。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