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版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同针对版权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较之刑事司法,行政主体具备更全面的专业知识,行政执法方式的高效便民,可以有效地解决版权领域的特定纠纷。行政裁决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手段,其简易、经济、高效便民的特点已在专利和商标领域得到有力佐证。因此,应尽快确立行政裁决在版权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完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加强版权行政执法手段的多元化,以履行我同签署的包括TRIPS协议在内的协定,更好地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推动版权制度的健全,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79-81,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