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下岗职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阶段形成的弱势群体,尤其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下岗职工,由于受社会、经济、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生活贫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手段不足,这不仅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和谐相处。这与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相悖的。通过行使立法自治权,制定专门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地方法规;政府依托金融改革为契机,引导金融部门积极支持下岗职工以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加强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的力度,改变下岗职工再变业的老观念,不失为解决民族地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好办法。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44-147,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民委资助项目(07XBE05)
宁夏社科规划资助项目(2004第26号)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