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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要正确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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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除了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外,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出处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2008年第3期17-17,共1页 Chinese Practical Journal of Rural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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