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在撰写审计评价时,由于忽视基础工作没有完全掌握情况、详细占有素材、或确定目标不准确,使审计评价无文章可做,就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评价为:什么工作怎样做、达到什么要求、取得了什么成绩等等。特别是在搞财务审计时,也将没有经过审计的业务数据拿出作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嗣的内容。同时,审计报告中的内容与做出的审计决定内容相矛盾。如:评价为:某单位较好的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合规、合法。但在审计决定中却又认为:该单位偷漏国家税收问题严重、存在着巨额的账外资金、“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等等。审计评价存在前后自相矛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