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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程施工前须先缴新型墙材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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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浙江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决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浙江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先缴新型墙材“保证金”。
出处 《建造师》 2008年第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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