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况
2000年11月21日,陈某当选为中科大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董事,并任常务副总经理,持有中科2,44%的股份。此后。陈某与中科订有《劳动合同书》及多份《劳动合同续订书》,并于2002年1月1日与中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和股东不得在工作期间和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业。对此,陈某也做了书面保证。然而,2002年10月。陈某以赴国外进修为由向中科提出辞职。2003年1月,中科同意其辞职,并于6月免去其董事职务。
出处
《中国石化》
2008年第3期40-41,共2页
Sinope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