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法发展只有20多年的时间,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为1990年到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4年之后为行政法发展的新阶段.历史地看,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距离行政法治的目标尚有距离,尤其是在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和改善民生,强化监督和遏制腐败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2期1-8,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