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破产法已经实施,但是其中税收债权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尚有诸多争议.新破产法上税收债权的问题源自征税所代表的公法秩序与破产所代表的私法秩序相互碰撞.应当遵循公私法秩序和谐统一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税收债权的破产债权申报、税收优先权与破产清偿顺序、纳税担保与破产担保债权、税收优惠措施与债务调整等基本矛盾.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2期50-5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