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12月,经过旷日持久的艰苦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终于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第一次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议定书终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世界各国环保人士认为,议定书的生效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但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研究表明,在2020年前,京都机制对稳定二氧化碳浓度所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2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