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专利法对雇员发明的规定适用于公、私法人及其雇员,限制契约自由而确定对雇员的最低保护要求。雇员所完成的发明则以其是否接受相应的工作任务为标准分为任务发明与非任务发明,对应不同的权属、报酬制度。法国法还就完成发明的雇员、雇主确定了信息交互与保密义务以及相关的纠纷解决的程序规则。本文以法国的立法和实践为参照,就我国的职务发明的分类制度和报酬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68-173,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