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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农业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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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停止生产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公告,现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处 《农药科学与管理》 CAS 2008年第3期4-4,共1页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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