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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行使诉权 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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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1992年8月某集团公司因建锅炉房征用某市中区太平村土地0.4公顷,施工过程中超出规划范围,侵占某林场山林绿地0.05公顷。林场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并找该集团公司协商,但多年协商未果。1999年6月,某林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绿地并赔偿损失。
作者 林律师
出处 《湖南林业》 2008年第3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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