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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须优先报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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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关于确保上市公司统计年报及时全面准确上报的通知》称,一些上市公司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为由,拒绝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年报。经统计局与证监会沟通,上市公司不得拒绝向政府部门履行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
出处 《财政监督》 2008年第6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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