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居民企业”的概念,对于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由过去的单一“登记注册地标准”,改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辖和控制地标准”相结合,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实现了筹划许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8年第3期42-43,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