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违法性"概念是立体而全方位的,其机能也是双向伸展的。立法和司法语境下,"刑事违法性"中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各有侧重,但同时都兼具入罪与出罪两种机能。立法中,"刑事违法性"的存在为某些行为正当化的定性提供了圆满的理论诠释;司法中,在"刑事违法性"这层屏障的阻挡下,某些行为不需要再进入"有责性"领域深入研究,不仅有利于对行为人的人权保障,而且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因此,违法性不仅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而且是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