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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两卖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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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于2003年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367240元的商品房(期房),支付了首付款7万余元,并向银行申请了20年八成个人住房贷款。但2003年9月以后,我离开南宁市到重庆市读研究生,一直没有催公司交房。去年11月,我想回南宁发展,就到房地产公司那里要求交房,没想到我那套房子被房地产公司以43万余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另一人。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0S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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