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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桥检察院一天依法纠正三起罪犯刑期计算差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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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8月份,广西南宁市茅桥检察院驻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官在检察中发现莫某、罗某、刘某三名罪犯的刑期计算有差错,即分别向原判法院提出纠正的检察建议。8月29日三起涉嫌刑期计算差错案已全部得到纠正,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罪犯莫某于2003年6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03年6月22起至2008年6月21日止),而执行通知书刑期释放日期却误填为2008年6月22日,
作者 孙美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0S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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