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城乡规划法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发展基金一般项目"环境规划与生态城市建设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H05YB01)